关于我县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的公示
关于我县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规〔2022〕6号),经县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古田县税务局会同县商务、发改(粮食)等部门联合审查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如下:福建省古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福建古田国家粮食储备库。
特此公示
古田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古田县税务局
2022年7月28日